关于评选2015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各学院:
为了
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表彰我院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激励在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同时为优秀毕业生的
就业推荐工作和用人单位的择优录用提供参考依据。学校
决定对我校
2015
届毕业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设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奖项。
二、评选范围
全校
2015
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总数的
5%
以内。
三、参评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热心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
2015
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为优秀等级;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一级处分。
5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6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7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基本参评条件:条件
1
、
2
、
3
、
4
、
5
;
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满足条件
6
或条件
7
之一;
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同时满足条件
6
和条件
7
;或满足条件
6
两次(含两次)及以上;或满足条件
7
两次(含两次)及以上。
四、评选名额
学 院 |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机电工程学院 | 17 | 17 |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 25 | 25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2 | 22 |
文法与管理学院 | 18 | 18 |
基础教育学院 | 3 | 3 |
其 它 | 5 | 15 |
总 计 | 90 | 100 |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
(一)加强领导。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个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1
),班主任、辅导员初审,各院(系)审核公示后,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各院(系)“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
2
)、“
2015
年 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
3
)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下班之前报送学工处审批,
电子版送xgc@bgy.edu.cn
。(附件
1
、
2
由系统自动生成,学院加盖公章。)
本次“优秀毕业生申报”继续使用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具体操作流程参照:
附件
4
:优秀毕业生个人荣誉称号审核操作手册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经各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
七、奖励和表彰
1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2
、“优秀毕业生”载入学生档案。
3
、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
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