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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doc

发布时间:2022-10-14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给违纪学生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须分别经过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二)违纪处分的考察期间,学生要定期上交不少于3份的思想汇报给本班班主任,作为班主任了解和掌握学生考察期间表现的依据;

(三)考察期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四)考察期间学习勤奋,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操行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予解除处分

(一)毕业班学生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因考试作弊所受处分;

(三)凡受到2次以上处分(含处分已经被解除后再次受到处分)的;

(四)凡因政治错误所受的各种处分;

(五)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率低于2/3。

三、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处分解除申请表》、三份《思想汇报》,并与《处分决定书》、《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记录表》、《班级民主评议测评表》,在班主任确认后交到所在学院办理解除处分的相关手续。(相关表格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二)班级对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由班委会写出民主评议报告,班主任根据考察期间学生的表现情况填写《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记录表》、《班级民主评议测评表》交学院考核人。

(三)学院考核人审核齐资料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将以上材料报送学工处综合管理办公室(活动中心104)

(四)学工处综合管理科对相关材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复核,对符合条件者依据《规定》给予解除,并发文公布。

四、办理解除处分时间安排:

每周一全天,学工处综合管理科接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