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3
各二级学院:
为了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表彰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在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同时为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和用人单位的择优录用提供参考依据。学校决定对我校2021届毕业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设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奖项。
二、评选范围
全校2021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在籍总数的5%以内。
三、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热心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凡取得我校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为优秀等级;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一级处分。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基本参评条件:条件1、2、3、4、5;
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满足条件6或条件7之一;
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同时满足条件6和条件7;或满足条件6两次(含两次)及以上;或满足条件7两次(含两次)及以上。
四、推荐名额(毕业生人数为就业提供数据)
学 院 |
毕业生数 |
市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机电工程学院 |
347 |
17 |
17 |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
307 |
15 |
15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77 |
23 |
23 |
文法与管理学院 |
377 |
18 |
18 |
各归口单位推优 |
学工处、团委、公寓中心、心理中心、资助中心 、思政部体育部、教务处 |
8 |
8 |
总 计 |
1508 |
75 |
75 |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
1.加强领导。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
2.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此次申报实现全网化申报,使用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评审和公示环节请各学院召开联席会,公示环节截图一并打包上报学校,请各学院,认真学习,于2021年5月31日下班之前报送学工处审批,电子版送xgc@bgy.edu.cn。(附件1、2由系统自动生成,纸质版学院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学院推荐一名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代表,需同时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一张以学校为背景的学习生活照、一张在实验室或实习单位的学习工作照片;(2)提供简略、优美的文字材料,包括“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岗位”、“人生感悟”、“对学弟学妹的寄语”等。
七、奖励和表彰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3、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