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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3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北工职院学字[2022]3

                                                                                               

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学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应急状态具体时间段由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确定。

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

(三)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伪造、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擅自伪造北京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证明

)翻越围栏、故意损坏围栏或以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的。其中,翻越围栏累计1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故意损坏围栏者参照翻越围栏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额承担围栏的修复费用;以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的视具体情况处理

)校内贩卖过期或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

管控期间私自串访寝室,不听劝阻的;

(七)对公寓管理中心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

(八)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

(九)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或离校的;

(二)因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不服从学或属地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等一系列违反隔离工作要求

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或利用网络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擅自领入或留宿校外人员的;

如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

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

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纪处分程序参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复核和申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