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洗澡、电话、饮水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上级资助文件精神,改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的生活条件,创建首都和谐校园,对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职学生洗澡、电话费用进行专项补贴。
一、专项补贴的范围
专项补贴的范围限于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各学院享受补贴人数如下:
学院名称 | 享受补贴比例 | 享受补贴人数 |
机电工程学院 | 10% | 96 |
电信学院 | 100 | |
建工学院 | 120 | |
文管学院 | 115 | |
基础教育学院 | 4 |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 、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
6、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家庭人口多,只有一个劳动力,完成学业有困难;
7、家庭生活维持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
8、已纳入学院困难生数据库中的困难学生,(已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保险费缴纳比较困难的同学酌情倾斜。) 四、专项补贴标准
洗澡每生每学年80元,电话每生每学年60元,饮用水补助每生每学年45元,合计每生每学年185元(以上各项标准均为北京市教委确定)。
四、评定程序
各学院按照学院分配比例,根据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评选出本系部享受专项补贴学生,上报时间为月11月8日16:00之前,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上报学工处办公室108室。电子版发邮箱:xgc@bgy.edu.cn
五、专项补贴费的发放办法
特困生专项补助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财务处将专项补助款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6 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