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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老生困难确认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 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籍在校中、高职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坚持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议工作;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行政助理、学生干部等成员构成,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于每学年初期成立,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成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

四、认定标准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7. 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

8. 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

9. 烈士子女;

10.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

1.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2. 低收入农户学生;

3.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高职适用)

五、工作注意事项

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中心、二级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在上一学年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各二级学院核实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学生本人和辅导员于9月24日前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继续认定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即视为完成新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城乡“低保证”、“低收入证”等需提交新一年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存档备案。

六、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面向拟申请学生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教育,以及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个人申请:学生于9月24日前领取并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如有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于表后。签署书面承诺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二级学院。

(三)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组织各班级成立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并召开评议会议。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开展认定评议工作,确定班级各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记要》做好会议记录,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署评议意见,纸质签字版上交至二级学院。

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二级学院审议。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集中审议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意见。审核通过后,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初步认定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资助中心),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要求录入北京市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认定资格和工作流程审核,报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学校审定。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建立备案。《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记要》佐证材料等,于10月12日前上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资助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杨老师 61801521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26年 9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