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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冬青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1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缓解从校园走向社会、在京就业初期的经济压力,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与北京贝壳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2026年冬青计划”。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资金3000元/人。其中,乡村生源受益人的资助款由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拨付,非乡村生源受益人的资助款由北京贝壳公益基金会拨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我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家庭条件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遇突发情况(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毕业去向

毕业去向为就业,涵盖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形式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被高校、科研单位聘为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就业。不包含应征义务兵、国家/地方基层项目、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升学

(四)就业地点

北京市。

(五)品行标准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德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户籍生源地为乡村和非乡村的应届毕业生:

(一)由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资助的受益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且户籍生源为乡村,学生填写《高校受益学生推荐表-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附件2),具体有以下判定标准(满足以下一条即可):

1、受益人户籍为农业户籍则视为乡村生源;

2、受益人身份证或户籍地址含有“村”“屯”“组”“村委会”原则上视为乡村生源;

3、受益人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址符合前述条件。

若按照前述判定有异议时,户籍地址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按照城乡分类第15~17位代码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地区即视为乡村生源。

*城乡分类代码查询网站

https://www.converts.cn/citycode/5/cc08ec57-86d6-4b47-9de0-dc74d9539e49.html

(二)北京贝壳公益基金会资助非乡村生源的受益人,学生填写《高校受益学生推荐表-北京贝壳公益基金会》(附件3)。

三、实施流程

本次申报分第一批(2026届夏季毕业) 和第二批(2026届秋季及之前未申报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以上申报要求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规范填写《2026年冬青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用于农业户口生源认定)、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等);经济困难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填写院系意见,完成《学院冬青计划推荐学生汇总表》(分为“乡基会资助”和“贝壳公益资助”两个子表,格式参考附件2、附件3);将材料整理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资助中心

校学生资助中心联合招生就业处材料,核查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在校表现、就业信息等,审核通过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合格名单报送“冬青计划”项目组。

(四)项目组复核

项目组收到名单后复核材料,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学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学校需要对材料进行补正处理。

(五)资金拨付发放

项目组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款项拨付至学校,学校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六)材料归档回访

学校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材料,配合项目组完成监测评估、受助学生故事征集等后续工作。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需提交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2026年冬青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1):需学生本人签字,纸质版正反面打印;

2、生源佐证材料:乡村生源的学生须提交有效生源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若学生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迁入学校前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作为佐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需提交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学生申报材料,院系意见由二级学院副书记填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汇总表:《冬青计划》受益学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五、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第一批时间节点

第二批时间节点

学生申报

5月29日

9月11日

学院初审

6月5日

9月18日

学校复核

6月12日

9月25日

项目组复核

6月底

10月中

资金拨付

7月初

10月底

资金发放

7月初

10月底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拨资金

(二)学生须配合后续问卷回访、故事征集等项目活动

(三)如有特殊情况(如放弃资助),须由学生本人出具说明,二级学院签字后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校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