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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2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的通知》(京教财〔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分配我校2025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最终名额未确定,动态调整中)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具有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中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中职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北工院政发〔2024〕3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

1.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省级遴选及以上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参加上述展演(比赛)的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各二级学院请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以上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一)9月24日24:00前,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

1. 转专业学生由2024-2025学年所在学院评定;

2. 申请理由字数为150到200字之间,须全面详实、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3. 经学院评审后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清晰个人生活照1张和1000字左右个人风采自述文章(word版本),文章须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充分展示个人优秀事迹。(照片和文章以学院-姓名-学号命名。生活照及个人风采文章不需要提交,学院评审完成确认上报候选人名单后,由学院统一收集并发送至资助中心);

4. 请同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确保信息准确,超过截止时间后如撤销申请或修改信息,无法再次提交申请;如确实需要修改信息,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如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系统申报,请联系学院辅导员处理。

(二)9月30日17:00前,学院、书院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并完成上报

1. 材料审核:学院审查学生填写信息,如信息有误,退回后学生重新填写提交,确认信息无误后审核通过候选人名单。如有特殊情况说明扫描件。

2. 专家评审:各学院须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名额和评选说明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 院级公示:各学院需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4. 报送电子版材料:10月9日12:00前,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

1. 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教育”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国家审定后发布获奖公告。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5、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请到原所在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

6、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六、上报时间及材料清单

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

报送材料清单:

《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电子版于2025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学工处资助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下载发送给学院,待学校审核完毕之后,正反打印,签字盖章后按右上角页码顺序排好交至学工处资助中心);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3、个人优秀事迹

4、特殊情况说明扫描件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