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京教资财2026年《关于做好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86号)和《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等文件要求,遵循我校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高、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一)本人申请(即日起至9月22日)
符合高、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字数为150到200字之间,须全面详实、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突出表现;(需手写签名);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需教务处或学院盖章确认);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按材料要求分类提交);
3.转专业学生由2025-2026学年所在学院评定。
(二)班级推荐(9月23日-9月24日)
1.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组织评选会议,学生本人进行申请陈述;
2.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申请材料等进行民主评议;
3.确定班级推荐候选人名单,撰写推荐意见(需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评审(9月28日-9月30日)
1.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核查成绩排名、材料真实性等);
2.按照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学院初步候选人名单;
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专业、成绩排名、主要事迹等),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并及时核查处理;
4.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候选人材料(包括推荐候选人申请表、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408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与会议评审(10月12日-10月15日)
1.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成绩排名合规性、证明材料审查情况等);
2复审通过后,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审出国家奖学金校级拟推荐人名单;
3.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按评审方案对拟推荐人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学校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
(五)学校审定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2日)
1.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渠道包括学校官网、学生工作处公众号、各学院公告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由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受理异议,联合相关学院核查并出具处理意见;
3.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学校上报与材料填报(10月22日-10月30日)
1.获奖学生完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确保信息准确、签字盖章齐全);
2.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整理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
3.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分类整理上报材料(含审查通过证明、公章加盖等),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二、材料要求
(一)通用材料
所有候选人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需手写签名、学院盖章)、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1份,需教务处或学院盖章)。
(二)分类材料
1.高职成绩排名前10%的候选人,中职成绩排名前5%的候选人:
仅需提交通用材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由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上级部门。
2.高职成绩排名前30%(含)但未进入前10%的候选人,中职成绩排名前30%(含)但未进入前5%的候选人:
除通用材料外,需提交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如竞赛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社会实践鉴定书等):
1.学术类或创造类证明材料需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
2.所有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查,由学生工作处出具《材料审查通过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确认材料真实有效;
3.若未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时将认定其不具备获奖资格。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流程:各二级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简化或调整流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2.确保公平公正:评审过程需全程公开透明,公示信息完整、渠道畅通,异议处理及时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强化材料审核:各二级学院需对候选人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核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需加强复审,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评审结果;
4.加强宣传引导:各二级学院需通过班会、学院公告等形式,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及学校评审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选工作,积极参与且如实申报。
四、异议处理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责任主体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需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
2.班级公示异议由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核查处理,学院公示异议由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核查处理,学校公示异议由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核查处理;
3.异议处理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形成处理意见并反馈异议人,处理结果需存档备查。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