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职学生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教助函[2008]2号)文件精神,对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职学生洗澡、电话费用进行专项补贴。
一、专项补贴的范围
专项补贴的范围限于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职学生。各学院本次享受补贴人数如下:
学院 |
享受补贴人数 |
机电 |
40 |
信息 |
40 |
建工 |
40 |
文管 |
40 |
合计 |
40 |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
6、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家庭人口多,只有一个劳动力,完成学业有困难;
7、家庭生活维持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
8、倾斜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困难新生、疫情致困等重点人群。
三、专项补贴标准
其中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共计185元。(以上各项标准均为北京市教委确定)。
四、评定程序
各学院按照学院分配名额,根据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评选出本学院享受专项补贴学生,并将受助学生名单系统提报学工处。
五、专项补贴费的发放办法
困难专项补助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财务处将专项补助款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