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3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结合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77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高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地区”和“单基层位”的范围参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学生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并提交市中心审核。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2.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和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月18日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xgc@bgy.org.cn,并将《补偿代偿申请表》中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审查意见栏完成盖章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1801521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