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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京教资财【2024】83号《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安排我校评审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符合高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各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行政助理和学生干部等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高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高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写出相应的推荐意见。

(三) 各二级学院评。各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评选办法的要求对申请高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获得高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四) 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确定学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

(五) 会议评审。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按照评审方案评选出我校高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人选名单

(六) 审定、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 上报。审批后,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同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等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八)材料填报。

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创造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2024年上级部门下达我校高职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和上一学年行政编制,,每个二级学院上报1名候选人,经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请各二级学院即日起按照时间节点,于9月30日前报送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和材料,纸质版材料上交到学生活动中心102办公室。


联系人:  刘旭萌

联系电话:61801521

                                   学工处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