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京教资财【2024】83号《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资格
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高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并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校纪处分;
(三)参评学年或当前学年家庭经济困难(需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无吸烟等不良嗜好;
(四)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均无不及格现象,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本专业前30%(含30%)。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位于前4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标准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相同),同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共174名,根据各学院在校高职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比例,按照上一学年行政编制,下达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本学年已转专业的学生,由该学生现所在学院负责评选推荐。
学院 |
参考学生数 |
推荐名额 |
学校划拨名额 |
信息工程学院 |
98 |
41 |
174 |
文法与管理学院 |
104 |
43 |
|
机电工程学院 |
119 |
49 |
|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
99 |
41 |
五、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预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行政助理和学生干部等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国家励志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推荐本班候选人名单,写出相应的推荐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核。资助中心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汇总学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五)会议评审。资助中心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获奖名单,由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人选名单。
(六)学校审定、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七)学校上报。学校按上级要求进行电子上报备案。
六、报送材料与要求
1.二级学院公示电子照片、二级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表纸质版盖章(含电子稿)。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纸质版签字盖章)。
4.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请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资助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到xgc@bgy.edu.cn。
联系人: 刘旭萌
联系电话:61801521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