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 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所有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中、高职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坚持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议工作;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班级成立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行政助理、学生干部等成员构成,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于每学年初期成立,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成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行政助理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认定标准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 建档立卡学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7. 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
8.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 烈士子女;
10.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11.父母患重大疾病,且收入微薄(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自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本人家庭受灾严重,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1.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2. 低收入农户学生;
3.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五、202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面向拟申请学生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教育,以及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个人申请:学生于9月18日前领取并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如有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于表后,提交至班级奖助民主评议小组。
(三)班级评议。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开展认定评议工作,确定班级各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附件4)》做好会议记录,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署评议意见,纸质签字版上交至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
班级奖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各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初步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认定工作
在上一学年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各二级学院核实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填写《北京工业职业学院困难学生继续认定表》,即视为完成新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城乡“低保证”、“低收入证”等需提交新一年度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存档备案。如有新增困难生情况同新生认定工作程序进行认定。
七、建立备案。各二级学院需上交《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认定表》,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版),于9月25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统一建档。各二级学院留存其他认定纸质评议材料。
联系人:刘老师 杨老师 电话:61801521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24年 9 月13日
附件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