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1
各二级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我校高职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附件1,22号文)。
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高职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资金发放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2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工作地点证明》。该材料须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3,1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纸说明);
5.工商银行或北京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补报条件的情况说明(2份,学生本人签字)。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6年)》(附件4,1份,另需报送电子版)。
五、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二级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408),申请学生保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星期五)。
(三)其它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61801521。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日